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7月28日,住建部发文对汪明辉等6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3〕62号:
2021年9月7日,由甘肃金塔中园建业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瑞科创城集中供热项目附属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立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瑞科创城集中供热项目附属工程“9·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宜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于丽娟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活动,安全管理松懈,现场管理缺失,专项安全检查不深不细,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监理人员疏于管理,监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指出,未落实旁站监督职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于丽娟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3〕61号:
2020年7月17日,甘肃恒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玉门市博文雅苑住宅小区9#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人致死事故。根据《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玉门市博文雅苑住宅小区9#楼建筑工地“7·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侯胜虎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侯胜虎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3〕60号:
2021年11月5日,榆中县城关镇周前村城乡居壹号苑二期工程(六标段)12#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5”物体打击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刘涛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刘涛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3〕59号:
2021年3月22日,兰州二建集团建友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榆中县城关镇天庆·蓝色港湾项目二期一标段16#楼西单元五楼外脚手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根据《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兰州二建集团建友工程有限公司“3·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马晓霞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起事故负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马晓霞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3〕58号:
2021年3月22日,兰州二建集团建友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榆中县城关镇天庆·蓝色港湾项目二期一标段16#楼西单元五楼外脚手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根据《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兰州二建集团建友工程有限公司“3·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柴万禄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柴万禄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3〕57号:
2021年5月11日,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水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阳光苑)二期,发生一起安装钢板防护网致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根据《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合水县“5·11”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唐海伟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唐海伟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