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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

发布时间:2021-04-20 07:23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意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执法,精准、严格、规范三个执法要素,要求通过强化执法狠抓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从坚持精准执法、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17项工作措施。
 
《意见》明确,对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单位,要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范围,在正常执法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检查次数至少增加一次。
 
《意见》要求,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
 
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
 
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在生产、作业中有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或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设备设施场所、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执法决定,或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于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将相关信息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存在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应依法执行,防止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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