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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头顶上的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11-18 14:31 来源:中华建设网讯

核心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为城市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治理提供了更明晰、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中华建设网讯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成为城市生活新的隐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为城市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治理提供了更明晰、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在处置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处罚偏轻,导致一些人抱持侥幸心理,不惮于实施相关违法行为。

《意见》的印发则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的体现,对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办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有着直接指导意义。

《意见》表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要依规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同时,《意见》明确区分坠落物、抛掷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在无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的情况下,可实行民事责任分担,在民事赔偿上“连坐担责”,即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均应承担补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一体的是,此次《意见》明晰了物业的责任,《意见》不仅强调了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且明确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说这是在指引各地物业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预防高空抛坠落事故,营造安全宜居环境。

此次最高法出台意见,高空抛物行为人实施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再也不能因为未造成受害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就可以免于受到刑事追究。《意见》有利于大幅提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成本,令行为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起到有力的震慑效果。同时,《意见》充分保护受害人,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头顶上的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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