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西安新规: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2019-05-23 17:20 来源:

核心摘要:城市管理部门会将违反办法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何辰)记者获悉,西安日前出台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具体而言,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混入生活垃圾;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和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采用先进成熟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此外,《办法》中还强调,西安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部门会将违反办法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收集单位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