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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公布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

发布时间:2019-05-10 08:22 来源:

核心摘要: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3月和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首次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一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5位的城市为:雅安、来宾、云浮、金昌、梧州;后5位的城市为:吕梁、营口、邢台、辽源、晋中。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3月和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首次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一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5位的城市为:雅安、来宾、云浮、金昌、梧州;后5位的城市为:吕梁、营口、邢台、辽源、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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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参与本次排名的城市范围为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4个城市没有国控断面,也就是说,目前333个城市参与排名,未来参与城市的层级、范围都将扩大。
 
根据通报了解到,一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的城市是:
 
雅安市、来宾市、云浮市、金昌市、梧州市、丽水市、攀枝花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市、柳州市、玉树藏族自治州、崇左市、河池市、桂林市、永州市、河源市、百色市、克拉玛依市、安顺市、丹东市、昭通市、怀化市、贺州市、常德市、肇庆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林芝市、贵港市。
 
其中,雅安、来宾、云浮、金昌、梧州。为前5位。
 
一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0的城市是:
 
吕梁市、营口市、邢台市、辽源市、晋中市、茂名市、阜新市、沧州市、临汾市、东莞市、鹤壁市、盘锦市、深圳市、太原市、延安市、铜川市、廊坊市、乌兰察布市、庆阳市、锦州市、东营市、沈阳市、大同市、铁岭市、锡林郭勒盟、长春市、安阳市、潍坊市、开封市、朔州市、
 
其中,吕梁、营口、邢台、辽源、晋中为后5位。
 
根据通报显示,2019年3月,1940个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中(实测1788个),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4.3%,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5.5%,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2019年1-3月,1940个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4.3%,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0%,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2019年3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5.4%,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劣Ⅴ类为5.8%,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其中,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流域、浙闽片河流和珠江流域水质良好,淮河、松花江、黄河、辽河和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
 
1-3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6.3%,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劣Ⅴ类为6.7%,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其中,西北、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为优,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和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生态环境部在发布《2019年3月和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的同时,还通报了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主要目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排名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二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国水环境管理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转型。
 
三是通过排名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
 
四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生态环境部将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公开发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
 
通过排名进一步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抓两头、促中间",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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