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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施工图设计变更新规 守牢工程质量底线

发布时间:2026-10-13 20:01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湖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针对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领域突出问题,通过严控变更源头、变更分类管理、一般变更数字化备案、压实各方责任的举措,规范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全流程,防控质量风险、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柯丝语)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聚焦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不严、施工图审查活动不规范、设计变更管理不到位等行业突出问题,推出多项创新举措,通过源头防控、规范审查、严格变更、从严监管,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全流程,防范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风险,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严控变更源头,杜绝擅自改图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政策调整、标准更新等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其书面同意,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修改,修改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设计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工程质量、功能、安全和环保要求。

 

变更分类管理,重大变更重审

 

通知明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清单》界定,清单外为一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应出具书面委托并说明原因和内容,设计单位应区分变更类型并及时告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变更应通过“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变更文件包含委托文件、图纸目录、变更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审查合格书备注栏注明变更审查事项,并在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涉及规划、抗震、人防、环保、市政公用等审批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同一变更事项含一般和重大变更的,按重大变更办理。

 

一般变更数字化,低风险须备案

 

一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依据上传“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系统关联生成设计变更告知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依托“楚智建”平台查看变更图纸和告知书,依据审查合格的新版本图纸实施监督。免于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施工图及依据上传系统存档,完成图纸变更备案。

 

压实各方责任,构建监管闭环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开展勘察设计,确保文件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减少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对变更理由不充分、文件不规范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协同督促各方履职。变更文件未按要求重新送审合格或未履行系统变更手续的,不得组织实施,也不得作为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城建档案归档的有效依据;违规主体依法查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筑牢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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