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0月起,这些新规已正式实施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陈诚)10月起,涉及购房支持、岗位职业标准、造价咨询、招投标、房屋修缮、勘察数字化等新规已正式实施,一起来看!
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全国落地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居民购房贷款贴息相关通知,对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贴息支持,政策自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暂定1年。政策面向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新房、二手房均可;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购房总价不超过150万元,单户贴息贷款本金上限100万元,财政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最长5年。
消防设施操作员启用新版国家职业标准
日前,《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国家职业标准发布,10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取消2019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调整初级工、中级工技能要求,将部分高级技能下调至中初级,对建筑消防岗位人员能力评价、岗位配置带来直接影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多项行业团体标准
近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一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10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涵盖低碳工地评价、预制构件机器视觉检测、住宅室内健康环境评价等方向。绿色建造、装配式项目可依据标准核算相关检测、评价措施费用。
上海:出台房屋修缮工程验收地方标准
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方法与判定标准,标准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标准适用于房屋修缮、老旧小区改造类项目,为修缮工程清单编制、现场验收、竣工结算提供统一依据,减少因施工工艺描述不清引发的造价争议。
广州:推行房屋建筑工程AI辅助评标模式
9月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广人工智能在招投标领域应用的通知》,适用于2026年10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工程,该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全面运用智能辅助评标,采用AI辅助+人工复核模式,系统自动甄别低于成本竞价、不平衡报价、文件特征雷同围串标线索;配套推行招标文件发布前合规体检、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压实投标人资料上传责任。
深圳:实施岩土勘察报告数字化交付标准
近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字化标准》,标准将统一深圳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字化交付内容与数据格式,已于10月1日施行。标准实现勘察地层参数数字化流转,基础、基坑、桩基项目可直接调用勘察数据,减少造价测算阶段人工录入误差。
重庆:出台造价咨询执业管理地方标准
近期,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标准》,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成果文件编审、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提出相应要求,标准于10月1日施行。《标准》构建“企业—人员—项目”三位一体管理体系,覆盖投资决策、设计、发承包、施工、竣工各阶段;明确项目进场信息登记、成果文件赋码两项核心机制,实现造价成果责任可追溯,从严惩处造价咨询行业违规失信行为。
吉林:发布住宅维修工程计价管理文件
9月2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工程计价指南(试行)》,规范吉林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的计价工作,指南在10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指南》覆盖维修预算编制、发承包价格确定、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工程结算四类活动,明确禁止虚增工程量、抬高单价、重复计取费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定额缺项时应向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询价,同时明确价差仅计增值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增值税不再重复计税。
陕西:落地招投标信息全链条公开机制
9月3日,陕西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通知于10月1日施行。通知将招投标信息公开范围拓展至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情况、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六大类;要求招标计划在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步公开评委评审结论与打分,项目结算金额、变更、违约处理结果纳入公开内容。
福建: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新规
9月8日,福建省七部门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项目管理作出规范,细则于10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细则明确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职称或注册资格、从业满3年;依法必招项目招标公告须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明确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评标场所费、专家劳务费不得计入代理服务费。
辽宁:收紧建设企业资质业绩核验标准
9月2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审批,通知于10月1日施行,业绩A/B级认定申报自11月1日起实施。通知细化社保按月自动核验规则,人员社保缴纳单位须与申报企业一致;自11月起省级资质申报业绩必须为平台A级、B级项目,设置业绩补录窗口期至2027年3月31日,A级业绩原则上不可勘误或删除。
海南: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各方管理权责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旨在厘清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各参与方管理责任,管理规定于10月1日施行。规定划分多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消防设施维修更新经费划分规则,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立重大火灾隐患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现场核查与意见出具时限。
江苏: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培训、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于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办法对起重机械安拆、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配置提出严格要求,相关岗位人员配置标准,将直接影响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