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聚焦

自然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

发布时间:2026-03-16 11:21 来源:红星新闻

核心摘要:自然资源部解读“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出台的《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发布会现场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解读《通知》中“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时提到,文件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

 

孔维东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做优增量、盘活存量”要求,以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作为推动城市更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好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以存量控增量。城市建设用地既包括通过征收转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包括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收回收购闲置土地等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二者共同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来源。统筹存量与增量综合供地,要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寸土地,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的面积,简单说就是“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通过存量和增量良好协同,既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式发展,也推动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向盘活存量空间转型。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土地要素配置要算好“三本账”,既要算好市场效益账,也要算好国家发展账、民生福祉账,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把有限的新增土地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发展。一方面,要增加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土地供给,也要保障新质生产力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理用地;另一方面,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文件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优先布局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企业“拿好地、建好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比如,近期一些城市将存量闲置土地打造成配套成熟、宜居宜业的优质地块,成为土地市场上的“香饽饽”。

 

三是更加适配市场需求。统筹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关系,坚持“以需定供”,主动对接市场需求。2025年,自然资源部积极配合财政部,指导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400余亿元主要用于收储存量闲置土地,适配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好打造“净地”“优地”。同时,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优化规划调整及用途转换规则,有力支撑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打造更加符合市场和群众需求的优质空间产品。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并标明“新闻投稿/论文投稿”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