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湖北出台 21 条城市更新举措,从规划、存量、用地、登记、审批五方面优化政策、破除改造堵点、降低改造成本、提升审批效能,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城市建设精细化高质量发展。
中华建设网(记者 柯丝语)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推出21条专项改革举措。新政聚焦城市更新实操堵点,从规划管控、存量盘活、用地运营、不动产登记、审批监管五大维度精准发力,通过优化弹性建设管控、盘活城市存量资源、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产权登记服务等多项举措,有效降低项目实施门槛、提速项目落地成效,兼顾民生品质提升、产业迭代升级与历史风貌保护,持续激活城市更新市场活力,推动全省城市建设向精细化、高质量方向发展。
优化规划管控 释放更新空间
新政在规划管控方面实现突破性创新,重点优化容积率核定规则,精准适配民生改造与存量提质项目建设需求。文件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等民生配套改造,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保留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夹层改造项目,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可突破原有容积率指标限制。同时,湖北鼓励各地推行容积率奖励与转移机制,对主动保护历史建筑、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建筑面积补偿,并推行土地功能混合兼容模式,通过正负面清单标准化管控,全面提升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源 拓宽更新路径
新政聚焦城市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出台多项突破性扶持政策。明确闲置商业、办公、工业、配套用房转型养老、科创、文化等扶持业态,可享受最长5年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无需调整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放宽零星地块开发限制,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零星用地,建设占比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城区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散地块,可协议出让至相邻权属主体统筹开发。同时创新改造模式,支持C、D级危旧房、老旧非成套住房推行“居民主体、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自主更新模式,畅通群众自主改造渠道。此外,新政放开地下空间单独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限制,全方位盘活城市存量空间价值。
优化用地规则 降低改造成本
湖北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核算与用地运营机制,结合公益配套建设、多地块联动改造等综合成本核定土地价款,切实降低企业改造运营成本。政策明确,工业用地改扩建增容、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合规营利性养老项目提质改造,不予增收土地价款。同时,试点推行土地资源组合供应、分层确权模式,适配轨道交通、公共设施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建设;支持合规划拨土地适度兼容经营性用途,并推动土地储备计划与城市更新项目精准衔接,保障各类更新项目有序落地实施。
创新登记服务 破解产权难题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产权复杂、抵押处置繁琐、登记周期长等行业痛点,新政推出多项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创新举措。创新推行城市更新项目“带押改造”四联办机制,实现房屋解押、注销、新屋登记、抵押续期一站式办理,彻底消除产权变更权利真空期。允许处于抵押、查封状态的合规危旧房开展自主更新,项目完工后同步完善产权及抵押查封手续,同时批量简化“三旧”改造、安居工程土地及建构筑物收储登记流程。针对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实行权属无争议地块先行确权登记、争议地块单独剥离处置的方式,高效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
精简审批监管 赋能提质增效
新政持续优化审批监管体系,为城市微更新、存量改造项目松绑减负。推行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小区充电桩、环卫设施、微型消防站点、健身步道等便民微改造项目,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优化老旧建筑差异化消防审验机制,老旧改造项目可结合建筑建成现状,采用适配的审验标准,通过“分项式+性能化”模式开展专家论证审查。同步推进施工图与消防设计审查合并办理,对简易低风险改造项目探索施工许可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在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城市更新建设效率。
文件明确要求,各地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细化配套政策,保障各项城市更新举措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