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陈诚)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川、湖北、浙江三省的7家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业绩造假等问题,被依法作出处理。此次被查处的企业涵盖市政、电力、公路、钢结构、风景园林等多个建筑相关领域。
经查,上述七家企业均存在以虚假材料、欺骗手段申报或取得建筑业相关资质的行为。住建部依法向各企业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或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部分企业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核查研究未被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住建部对相关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给予警告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四川天地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给予警告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给予警告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荆楚实业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建华中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均不属实,两项申报行为均被给予警告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应行政许可。
蜀垣祥工程设计咨询(四川)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中源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时,相关代表工程业绩均不属实,两项资质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两项行政许可。
四川中祥泰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所使用的35项代表工程业绩均不属实,给予警告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金华市俊川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给予警告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自今年1月以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更新后,全国已累计有40余家企业资质被撤销,核查范围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产业链,且无差别涉及特级、一级资质企业与央企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的多家企业所涉业绩造假时间较早,这也说明在多部门数据联网互通的背景下,资质申报中的历史违规行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被追溯查处。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推动行业竞争逻辑从“拼关系”向“拼合规”转变,资质申报的真实性与企业日常的人员、业绩合规管理,正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