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目标,以"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为路径,聚焦开挖方式、招投标管理、工期管控、资金保障、超前地质预报、隐蔽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物资设备采购、重大...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目标,以"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为路径,聚焦开挖方式、招投标管理、工期管控、资金保障、超前地质预报、隐蔽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物资设备采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关键环节,将安全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回望来路,中国隧道建设者用智慧和汗水,在崇山峻岭间书写着令世界瞩目的传奇。
截至2026年,全国在建隧道里程已突破1.2万公里,这个数字背后,是无数建设者在黑暗中的坚守与前行。从川藏铁路的雪山隧道群到粤港澳大湾区的跨江越海通道,从西北荒漠的特长公路隧道到东南沿海的城市轨道交通,中国隧道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水平已跻身世界前列。
在技术创新的征途上,数字化与智能化正悄然改变着传统的施工模式。高精度人员定位系统、瓦斯浓度实时监测预警平台、超前地质预报综合探测技术……一批批"智慧工地"装备走进隧道深处。2026年,《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入收官之年,新建隧道消防系统须具备火灾早期识别、多源联动响应、全链路状态可视能力,并支持与地方应急平台数据直连,这一硬性要求正在重塑隧道机电设备的供给逻辑。
在制度建设的版图上,从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到2026年3月《铁路隧道及其他工程施工阶段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暂行)》,再到《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二十条硬措施,一张覆盖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全链条的安全监管网络正在织密织牢。
在应急救援的战场上,专业力量的建设从未停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与地方政府的联动机制日趋成熟,矿山专业救援队伍的身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高风险隧道的日常隐患排查中。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从"单兵作战"到"协同联动",隧道施工安全的防线正在一寸一寸地向前推进。
然而,成绩的背后,阴影从未散去。
2026年尚未过完,公开报道的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已超过10起。2026年3月30日15时10分,重庆市万州区,恩广高速万开达段铁峰山隧道左洞内,一声沉闷的巨响撕裂了山体的宁静,4条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9名工友在烟尘中挣扎求生。这条IV、V类围岩占比近85%的特长隧道,在距离贯通仅剩百余米的关键时刻,用血与火的代价,再次为全国隧道建设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剖析事故根源,病灶清晰可见:
工期与造价的"紧箍咒"仍在作祟。一些建设单位为追求政绩和效益,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将"最低价中标"奉为圭臬,安全投入被一压再压。当"赶进度"成为唯一指挥棒,超前支护的及时性打了折扣,监控量测的数据成了摆设,施工步距和开挖循环进尺的刚性规定被抛诸脑后。
勘察设计的"先天不足"埋下祸根。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违规简化勘察工序、偷工减料、数据造假——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让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关键条件成了"糊涂账"。设计单位在合同中违规设置规避责任条款,将设计责任推卸给施工单位,安全冗余度在利益博弈中被悄然蚕食。
分包管理的"乱象"触目惊心。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的分包队伍涌入工地,"白名单"制度形同虚设。一线工人多为临时合同工,职业素质普遍不高,对瓦斯防治、应急避险等关键知识一知半解。施工方案与现场管理"两张皮",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物资采购和进场检测把关不严,防爆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安全的堤坝,就这样在层层失守中溃于蚁穴。
瓦斯防治的"短板"尤为突出。行业内隧道瓦斯防治能力普遍较弱,从方案编制到超前探测,从通风管理到防爆措施,从应急预案到救援演练,各环节全链条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当监测视频未能实时上传,当异常气味被当作"正常现象",当处置人员未经研判便盲目进洞——灾难,便在这些疏忽的缝隙中悄然孕育。
当前,我国隧道(洞)在建规模大,长隧道、特长隧道多,部分工程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面临坍塌、突水突泥、火灾、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岩爆等多重风险,施工难度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隧道施工典型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二十条硬措施,从九个维度对隧道施工安全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整治。
一是拧紧思想"总开关"。《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目标,坚持"一件事"全链条整治,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各种措施,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务必全面排查、逐一排除。
二是守住工期与造价的"生命线"。《通知》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和安全投入,严禁随意压缩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变"最低价中标"为"最优价中标"。健全工期和造价动态调整机制,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时,及时变更设计,依据合同约定动态调整工期和造价,不得因控制造价、赶工期等理由无故拖延、变相阻碍或拒绝设计变更。
三是严把勘察设计"源头关"。《通知》要求,勘察单位要全面查明隧道沿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围岩、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地应力、地下管线等关键条件,严禁勘察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以及违规简化勘察工序、偷工减料、数据造假。设计单位要留足安全冗余度,对涉及瓦斯、岩爆、突水突泥等高风险的隧道开展专项安全设计。勘察设计单位要派专人驻场或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提示机制,不得在合同中违规设置规避责任条款。
四是筑牢施工现场"防火墙"。《通知》要求,严格分包安全管理,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坚决破除"安全只是安全部门事"的错误认知。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施工工序管理,严防施工方案和现场管理"两张皮"。加强超前地质预报管理,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原则。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鼓励一线作业人员主动报告风险隐患,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不得将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考核评价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五是激活监理"监督眼"。《通知》要求,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保监理单位的中立性。监理单位要根据隧道施工风险类型配备专业人员,严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关、分包队伍进场关、材料设备进场关、隐蔽工程验收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严禁"只签字、不监督"及串通造假行为。
六是借好专家"外脑智"。《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隧道工程安全专家库,针对高瓦斯、高地应力、岩溶、富水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聘请专家参与项目前期风险评估、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关键工序现场技术指导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行业内隧道瓦斯防治能力普遍较弱的问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会诊,提升关键岗位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七是锻造应急"硬拳头"。《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处置规定,针对突泥涌水、掌子面变形加剧、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典型异常工况,强化联动处置。严格落实处置人员最少化原则,在未研判风险、未加强监测、未制定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严禁盲目组织人员处置。加强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聘请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协助日常隐患排查和提供应急救援支持。
八是高悬执法"利剑"。《通知》要求,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指导帮扶等方式,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多揪出'放水'的人"工作要求。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对涉嫌谎报、瞒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九是夯实标准"根基石"。《通知》要求,针对高瓦斯、高地应力、富水、软岩大变形等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技术瓶颈,组织隧道、矿山方面的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积极借鉴煤矿等行业在瓦斯防治、岩爆控制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及时修订完善铁路、公路、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隧道施工安全相关标准,强制内容要及时转化为强制性标准。
《通知》有诸多创新之举,彰显监管部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与智慧。
从"最低价中标"到"最优价中标"的招投标革命。《通知》这一提法直指行业沉疴。长期以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偷工减料"的恶性循环,让安全投入在价格竞争中首当其冲。变"最低价中标"为"最优价中标",意味着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将纳入综合评标体系,让真正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从根本上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重大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免责"的双向激励机制。《通知》明确,鼓励一线作业人员主动报告风险隐患和异常情况,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不得将主动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考核评价和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一制度设计,打破了"报告隐患等于自找麻烦"的悖论,让最贴近风险源的基层员工从"沉默的旁观者"变为"积极的吹哨人",打通了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勘察设计单位"驻场巡查"的责任回归。《通知》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派专人驻场或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提示机制,不得在合同中违规设置规避责任条款。这一规定,将勘察设计单位从"图纸交付即万事大吉"的旁观者,拉回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序列,从源头上堵住"设计责任甩锅"的漏洞。
分包"白名单"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组合拳。《通知》规范分包单位考核评级及准入禁入管理,将安全管理能力强的分包单位列入企业"白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强一线工人技能培训,推动施工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这既是对当前分包乱象的精准打击,也是对建筑工人队伍长远建设的战略擘画。
异常工况"处置人员最少化"原则。《通知》针对突泥涌水、瓦斯超标等典型异常工况,在未研判风险、未加强监测、未制定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严禁盲目组织人员处置。这一原则以"生命至上"为最高准则,彻底摒弃了"人海战术"的应急处置惯性,体现了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权的最高尊重。
"五多"执法工作法的精准亮剑。《通知》提出"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多揪出'放水'的人"——这"五多"要求,字字千钧,既是对监管执法方式的系统重塑,也是对监管人员履职责任的刚性约束,让"宽松软"的监管生态无处遁形。
跨行业技术借鉴的开放视野。《通知》要求,组织隧道、矿山方面的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积极借鉴煤矿等行业在瓦斯防治、岩爆控制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充分发挥国家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等作用。这种打破行业壁垒、共享技术成果的思路,为高风险隧道风险防范开辟了新的路径。
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刚性要求。
在勘察设计环节,要当好"守门员"。督促勘察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勘察,全面查明隧道沿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围岩、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关键条件,严禁勘察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以及违规简化勘察工序、偷工减料、数据造假。督促设计单位充分考虑复杂地质、极端工况等不利因素,留足安全冗余度,对高风险隧道开展专项安全设计,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在施工管理环节,要当好"监督员"。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分包单位考核评级及准入禁入管理,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督促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把安全生产融入技术、物资设备、商务、质量、财务、人力资源等业务工作全流程。严格物资采购和进场检测管理,无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规定检测或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场使用。
在监理环节,要当好"裁判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招标管理,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保监理单位的中立性。督促监理单位根据隧道施工风险类型配备专业人员,对关键工序实施重点巡视和旁站监督,严禁"只签字、不监督"及串通造假行为。
在隐患排查环节,要当好"吹哨人"。督促参建单位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常态化排查治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和闭环管理。特别要落实好重大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让一线作业人员敢于报告、愿意报告。
在执法监管环节,要当好"执剑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对施工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隧道工程监督检查中配备专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指导帮扶等方式,落实"五多"工作要求。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是隧道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生命,是发展进程中不可透支的底线。
《通知》如同集结号,召唤着全国隧道建设领域的每一个参与者——从决策者的案头到勘察者的钻机,从设计者的图纸到施工者的掌子面,从监理者的旁站到监管者的执法,从专家的会诊到工人的报告——共同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长城。
1.2万公里的在建隧道,是1.2万公里的责任与担当。当"最优价中标"取代"最低价中标",当"白名单"过滤掉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当"驻场巡查"让设计责任不再悬空,当"内部报告奖励"让一线工人敢于吹哨,当"处置人员最少化"让盲目救援成为历史——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潜伏在黑暗中的风险,终将在制度的阳光下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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