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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深化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6-08-21 07:27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试点探索迈入全面深化、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试点探索迈入全面深化、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扩面提质增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决定,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通知》以推动“总对总”机制扩面提质增效为核心目标,明确提出力争2027年底实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省级层面全覆盖,将纠纷化解范围从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等传统领域,向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更广领域扩展,着力构建“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多元解纷新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自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来,“总对总”机制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试点布局有序展开。北京、内蒙古、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个省级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初步组建了41个调解组织和1341名调解员队伍,为机制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调解质效稳步提升。从全国“总对总”机制整体运行情况看,合作单位接受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数从2020年的4324件增长到2023年的190.1万件,调解成功数从2776件增长到148.8万件,调解成功率从65.4%提升至81.8%。截至2025年底,“总对总”调解组织已达3.8万家,调解员增至9.6万人,其中住建部调解组织同比增长35.5%,累计调解纠纷637.8万件、调解成功443.6万件。

 

地方实践亮点纷呈。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份,全省共有39家调解组织、473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委派住建领域案件1054件,调解成功率达63.6%;广东省推荐报送11家调解组织和420名调解员入驻平台,并创新“法官+调解员+办案秘书”结对指导机制,探索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仲裁衔接”纠纷解决新路径。

 

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机制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覆盖面有待拓展。目前机制仅在6个试点省份推开,大量地区尚未建立有效的诉调对接渠道,全国省级层面全覆盖的目标尚未实现,制约了机制整体效能的发挥。

 

队伍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调解组织规范化程度不够,调解员准入标准不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背景的行业专家占比偏低,“内行人解专业事”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调解经费保障不足,调解员补贴标准偏低且缺乏差异化激励机制,难以调动调解组织特别是承担群体性、疑难复杂纠纷调解任务的组织的积极性。

 

信息化融合深度不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仍有堵点,视频调解、电子签名、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

 

社会认知度有待提升。“有纠纷先调解”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部分群众对调解协议的效力、执行保障存在顾虑,优先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观念仍较普遍。

 

《通知》围绕“扩面、提质、增效”三大主线,从四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

 

一是扩大机制覆盖面。《通知》要求,6个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基础上深化建设,将纠纷化解范围向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扩展;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推动机制建设,力争2027年底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通知》强调,建立“省级住建部门审核-住建部推荐-最高法确认”的三级名册管理制度,推动调解队伍管理规范化;吸纳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物业服务专家等专业力量,推动调解能力专业化;选树一批有影响力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推动调解建设品牌化。

 

三是提升诉调对接质效。《通知》从加强调解分流、分类委托调解、完善对接流程、规范司法确认、防范虚假调解、协同推进“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强化源头治理等七个方面,对诉调对接全流程作出精细化规定。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与人民法院加强工作对接,将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将公益性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差异化补贴;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科技赋能。

 

相较于2023年的“建立”通知,此次《通知》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政策突破和创新。

 

纠纷化解范围“扩容”。从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等传统纠纷,向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更广泛的住建领域延伸,回应了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纠纷需求。

 

调解队伍“三化”建设。首次系统提出调解队伍管理规范化、能力专业化、建设品牌化的“三化”路径,建立全国统一的“总对总”名册管理制度,实现“内行人解专业事”的制度化保障。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针对物业服务、商品房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常见多发纠纷,明确由法院会同住建部门选取代表性案件进行示范调解或审判,指导调解组织参考示范结果开展批量化解,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倍增效应。

 

源头治理“嵌入”合同文本。创新提出将调解方式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示范文本,从交易源头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差异化经费保障机制。改变“一刀切”的补贴模式,按纠纷类型、调解难度、案件数量实施差异化补贴,对承担群体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组织予以倾斜;明确委托调解成功且不申请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收取诉讼费用,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

 

虚假调解“零容忍”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虚假调解防范和惩戒制度,对参与虚假调解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一经查实即退出“总对总”名册,维护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纠纷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利益关系复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居”福祉。《通知》通过整合法院司法优势与住建部门行业优势,构建“行业纠纷行业解”的专业化解纷路径,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从2023年“建立”机制到2026年“深化”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走过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发展历程。站在新的起点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民法院将以《通知》为指引,锚定2027年底省级层面全覆盖的目标,在扩面中提质、在深化中增效,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调解队伍,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诉调无缝对接的多元解纷体系,让“有纠纷、先调解”成为社会共识,让“内行人解专业事”成为行业常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住建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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