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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政: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专项审查

发布时间:2025-08-21 07:16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决定,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专项审查手续。今后,企业申请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时,无需再提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申请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决定,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专项审查手续。今后,企业申请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时,无需再提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申请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快住宅项目建设,珠海市简化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手续。

 

一是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专项审查环节,企业申请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时无需再提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申请表》。通过流程简化,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申请提前预售许可统一由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材料除普通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要求材料外,仅需提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珠海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层验收记录表》。


据了解,珠海市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截至2025年6月,全市累计通过技术认定项目248个,总建筑面积超2973万平方米。这一数据表明珠海装配式建筑已从试点阶段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原有的专项审查流程已完成阶段性使命,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专项审查是对成熟产业的流程优化。

 

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专项审查,有利于降低时间成本。原专项审查需企业额外提交《提前预售申请表》并等待市级审批,取消后审批流程由区一级直接承接,缩短项目从申报到取证周期。

 

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提前预售意味着开发商可更早回笼资金,尤其在当前房地产行业流动性紧张背景下,此举有助于企业优化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

 

助力双碳目标落地。珠海作为全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模范区,截至2025年已建成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超980兆瓦,绿色建筑面积超1.2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100%按绿色标准建设。装配式建筑相比传统建造方式可减少建筑垃圾70%、缩短工期30%,其推广直接关联节能减排目标。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专项审查,可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加速项目落地,直接贡献于珠海“零碳建筑”示范城市建设。

 

珠海作为经济特区,其政策调整具有先行先试意义。标志着珠海装配式建筑发展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为全国绿色建筑政策优化提供了鲜活样本。

 

据了解珠海市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除取消提前预售专项审查外,还构建了涵盖财政、土地、金融、技术等多维度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财政激励与税收支持方面,实行专项补贴与资金扶持,市、区政府通过污染治理、节能减碳等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尤其对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给予倾斜,例如,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申请纳入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优先获得财政资金补助;企业研发支出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增量成本补偿,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如预制构件生产、运输等额外费用)可计入建安成本,由财政资金统筹保障,若项目未落实装配式建造要求,工程结算时将核减相应增量成本。

 

在土地与规划政策倾斜方面,实行容积率奖励,对自愿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按预制率和装配率给予最高3%的建筑面积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奖励面积不计入预售范围,例如,单体预制率30%且装配率60%以上的项目可直接获得3%奖励,通过易建性评价(A-AAA 级)还可额外增加 0.2%-0.6%;土地出让优先,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如地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商业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将相关指标纳入用地规划条件;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等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用地。

 

在金融与信贷支持方面,支持绿色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差异化利率优惠,例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上浮,具体比例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此外,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与征信系统对接,助力企业融资精准匹配。提前预售与资金回笼,装配式商品房项目施工进度达到七层以下封顶或七层以上完成三分之一层数时,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速开发商资金周转。

 

在技术研发与产业升级方面,实行技术创新补贴,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如 BIM 应用、建筑机器人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可获得配套资金支持。加大产业基地培育,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如预制混凝土、钢结构生产基地)给予用地、税收等支持,例如,2025年申报条件要求企业年产能不低于4万立方米预制混凝土构件或3万吨钢结构,并具备技术研发中心。

 

在人才培养与质量监管方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技能培训,例如,2025年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农民工向技能型产业工人转型,并将相关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全流程质量管控。建立“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施工过程联合验收”机制,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需通过市级技术认定,首批构件和标准层安装需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确保质量可追溯。

 

在区域协同与示范引领方面,实施跨区域标准输出,珠海通过《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全流程标准体系,其“标准+市场”模式被广州、深圳等大湾区城市借鉴,例如,珠海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率≥50%)与广东省标准衔接,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支撑。实行示范项目激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企业诚信加分和通报表彰。珠海度假村酒店改造项目等标杆案例,通过评优创奖强化行业示范效应。

 

在物流与交通便利化方面,对运输超大、超宽预制构件的车辆,在物流路线规划、通行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例如,珠海通过优化交通管制政策,保障装配式建筑构配件高效配送至施工现场。

 

珠海市通过“政策激励+市场引导+技术创新”三位一体模式,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扶持体系。从容积率奖励、财政补贴到绿色金融,从技术研发到人才培养,政策设计既注重短期市场激活,又着眼长期产业升级,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为全国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更具可复制性的“珠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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