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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发布时间:2020-03-11 14:42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 当前,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阶段,为深刻汲取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疫情隔离观察点坍塌事故教训,统

中华建设网讯  当前,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阶段,为深刻汲取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疫情隔离观察点坍塌事故教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安排,3月9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是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点、集中观察点等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与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筑。排查整治的内容是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状况。重点排查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密切会同应急、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排查整治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要求,切实保障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已投入使用的场所全面排查,对拟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不得作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不得作为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
 
省住建厅采取日调度制度,督导各地专项排查取得实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责任,切实保证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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