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城市管理

山东省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做出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22-11-24 16:55 来源:工人日报

核心摘要:11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该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

11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该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加快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全省累计建设形成廊体超900公里,但目前尚存在融资难、确权难、收费难、入廊难以及建设碎片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当前管廊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规定》从6大方面明确34项具体内容,对管廊的规划、建设、确权登记、运营、维护等相关管理活动作出明确规范。

未标题-5
图为日前山东省某地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地下管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图

根据《规定》,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大工程建设,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管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管廊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管线所属单位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