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海盐县建机制、深排查、重整治、严监管,成效显著,共排查“大棚房”问题主体共有65个,涉及问题79个,占用耕地101.24亩。截至3月1日,除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3个问题尚未完成外,其余76个大棚房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并通过县级和市级验收。
建机制。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县纪委(县监委)抽调12人组建专办,同时建立五项工作制度:建立日报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现场督导机制、实行现场核查机制、建立业务会商制度。
深排查。全县“大棚房”排查工作常态化,边整改边排查,共出动清查人员1458人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摸塑料大棚和各类农业设施16867个,涉及面积19588.06亩,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甄别、逐级把关进行分类确认,疑难问题主动与市协调小组沟通对接,做到应报尽报。
重整治。坚持整治标准,精准整治,实事求是,工作中,既坚持原则,又注重方式方法,做深做细思想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镇(街道)压实主体责任,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蹲点守候,确保整治到位。建筑设施全部拆除的主体29个、部分拆除整改合规的主体37个、完善手续的主体17个;尤其对三羊农业和百合美进行永农调整,百步休闲农庄、澉浦紫薯山庄补办建设用地,维护乡村振兴、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的成果。
严监管。加强工作督查,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监督,不定时组织督查,督促镇(街道)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已整改问题加强事后监督,进一步加强“大棚房”问题再排查,防止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和“大棚房”问题整改后再反弹,确保农地农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