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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十月全面推开

发布时间:2019-03-27 14:49 来源:

核心摘要:

 今天上午,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试点工作进入到了最后阶段,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的配租配售公开摇号活动在北京电视台举行。此次试点中,宣武区陶然亭街道首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219户家庭,有207户获得了房源。试点工作的圆满结束,标志着北京市将于十月份开始实行新的住房保障办法。今天,《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租赁资格,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

为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从5月24日开始,市建委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住房基本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陶然亭街道严格遵循“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入户,公示进门”的原则,抽调街道工作人员、管片民警、社区专职工作者、居民代表组成工作组,开展翔实的入户调查和小组评议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加强监督。经过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社区、媒体两次公示,有500余户家庭通过审核纳入保障范围。其中首批219户参加了今天的公开摇号,17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和190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获得房源。房源主要分布在丰体时代、建欣苑、三环新城和宋家庄项目。

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的试点工作,为构建分层次的住房保障新模式,为实施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特别是为即将在各区县、街道(乡镇)开始进行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新的住房保障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资产状况确定保障对象和准入标准,并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细、审核不实、供需脱节等问题,把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由过去市里一个资格审核窗口扩大到全市各区县、各个街道、乡镇都设立申请受理与审核窗口,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这个办法,使准入标准更加全面,管理更加规范,群众办事将更加方便。

新的住房保障办法建立了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制度。已经通过审核、进入轮候的家庭,应定期申报家庭住房和经济变化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检查或复核,并组织摇号配租配售。通过建立有序的轮候和配租配售机制,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够分期分批地得到解决。办法还对特别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优先配售和实物配租作出规定。

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经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来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新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保障住房使用。

目前,市、区、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各街道、乡镇的资格审核窗口将于近期全面开放,受理市民申请。同时,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管理办法和上市交易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销售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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