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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市保障房低保户应保尽保年底兑现

发布时间:2019-03-27 14:50 来源:

核心摘要:

 

 2007年底前,本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将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廉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期到“十一五”期末,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将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也将得到逐步改善。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本市将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同时,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24号文件确立保障目标

   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全面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补贴,推进了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近10年来,随着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城市房屋价格持续上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为此,国务院于2005年下发了26号文件,2006年下发了37号文件,要求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同时,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今年8月7日,国务院下发24号文件,全面部署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24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把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解困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要求在2007年底前,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两个办法奠定保障体系

  24号文件下发前,本市已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进行试点。24号文件的下发,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立了新的方向。为此,北京市在综合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24号文件精神,对《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于9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两个办法的实施,使本市初步建立起分层次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新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同时,为了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本市将针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既有特点,采取多项措施有效扩大受益面。一是今年底以前,所有区县都将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变目前廉租房受益面过低的局面,对低保廉租家庭实实在在地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研究建立租房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在领取租房补贴后能够租到相应的住房;三是加大实物配租力度,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增加廉租房供应,以缓解小户型紧缺问题;四是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标准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由建设、统计、民政等部门测算,建立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进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方式,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配售;五是加强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六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引导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房源资金均有保障

  今年年初,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建设15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50万平方米廉租房,近三年建设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工作目标。这一目标与24号文件精神完全一致。

   “十一五”期间,本市每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户型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还将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增加廉租房供应,力争“十一五”期间建设收购廉租房150万平方米。

   今年,将在确保完成已确定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的同时,收购一部分价格合适的小户型住房用作廉租房,并对直管公房中的平房简易楼房进行修缮后用作廉租房。目前列入2007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苏家坨、清河龙岗和宋家庄三个项目已开工,开工面积34万平方米,玉桥东、常营等保障住房项目也将陆续开工。同时,续建项目中,回龙观、翠成馨园等项目开工面积达到97.4万平方米。集中建设的廉租房项目两个,分别安排在门头沟区和朝阳区,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将于11月底前开工;宋家庄和常营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廉租房11万平方米,西三旗、清河小营等7个两限房项目中配建廉租房12.4万平方米,配建的廉租房将随着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项目的启动实现全面开工。

  在资金落实方面,本市将按照24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廉租房的租房补贴、建设和收购资金,每年将把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房,并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不足部分及时追加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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