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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23条措施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发布时间:2026-05-22 09: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摘要:5月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分7个部分、共23条具体措施,自2026年6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日。

5月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分7个部分、共23条具体措施,自2026年6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日。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文介绍了《政策措施》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她指出,推动江苏省城市更新工作走深走实还存在难点堵点,例如规划适应性不足、灵活土地供应方式约束多、产权归集登记难、审批流程繁琐等。紧扣这些政策堵点,《政策措施》逐一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包括优化规划管理、完善供地政策、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多元参与、优化审批流程7个部分。

 

具体来看,在优化审批流程上,支持老旧厂房更新项目采用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在机制创新方面,支持探索建立“申请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实施机制,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平衡机制,制定土地过渡期续期和征缴土地收益金等管理办法;在财政资金方面,鼓励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运用“拨改投”方式,发挥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增加容积率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实行规划许可豁免制度、简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和土地政策在城市更新应用场景中的适用性。

 

“江苏正一体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与项目库建设,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工作机制,推动政策精准对接。”金文表示,下一步,将聚力推动出台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发布省城市更新“十五五”专项规划,推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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