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等三类,共14项。其中,涉及住建部门的惩戒内容有十四个。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
一是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等;
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
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其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惩戒内容有十四个:
惩戒措施一: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
惩戒措施二: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惩戒措施三: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惩戒措施四: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惩戒措施八: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惩戒措施十: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