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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解除楼市“双限”

发布时间:2023-07-08 07:23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扬州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
 
 
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扬州市出台了八项楼市新政。
 
一是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二是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
 
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四是继续执行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五是将《关于助企纾困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适用时间范围扩大至2018年1月份之后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
 
六是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继续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至6个月。
 
七是支持各银行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对房企存量贷款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支持,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八是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继续执行现行预售监管资金助企纾困政策;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据了解,2021年9月至今,扬州市场持续转冷,成交大幅下滑。截至6月27日,2023年6月扬州成交面积14.89万平方米,仍未回到2021年9月前水平。
 
扬州市在2月出台楼市新政后,再度出手调整优化当地楼市政策。据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结合群众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旨在支持对住房有“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购房负担,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对于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随着其在市区购入改善型住房,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执行原先网签三年限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扬州在这个时候明文官宣取消楼市限购、限售,对市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后续不排除有更多城市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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