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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发布时间:2023-06-08 07:00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定,即日起,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定,即日起,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如何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实行专户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一次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应当体现“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应当载明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动扣款业务,不得作为其他贷款的还款账户或还款担保账户。
 
福建省住建厅要求,规范资金缴存。商品房项目预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地产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缴款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是否在显目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是否将POS机关联至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有营销人员违规诱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
 
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完善使用管理。预售资金按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原则上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监管额度内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公司预售资金。
 
要不断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优化各预售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公布办事指南,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用款审核效率。
 
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强化风险防控。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并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暂缓新办预售许可。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开发企业腾挪套取预售资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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