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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廊内天井

发布时间:2023-05-16 14:33 来源:闽南网

核心摘要: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显示,在住宅户型设计上进行上位指导,取消廊内天井的设计形式;细化中心城区日照认定标准,新建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旧城区2小时),精确指导住宅单体设计;鼓励设备平台采用隐蔽设计并集中放置,提升建筑外立面的整体性,兼顾美观与实用。
 
目前,漳州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地下车库一般采用台阶式推行坡道,虽满足现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L100-2015)要求,但实际适用性不强。为保障民众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小孩的使用安全,此次修订结合漳州市城区的电动车使用情况,在国标基础上,限定坡道形式,提高设置标准。
 
为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从增加城市管理的温度出发,鼓励建设项目结合地下车库、地上室外走廊设置城市风雨廊,提升慢行舒适性;在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社区食堂,既为老、残、幼等社会群体提供就餐保障,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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