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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

发布时间:2023-04-29 07:50 来源: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日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日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长沙市将优化“带押”二手房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针对权利人尚未还清贷款、尚未注销抵押登记但需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的情况,通过推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多种组合登记业务模式,由转移双方(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安全、高效地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记者了解到,如果是“带押过户”业务(涉及资金往来情形)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的,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
 
如果是买方贷款购房的,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 “二手房‘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 (即“双预告”模式)。
 
如果“带押过户”业务(不涉及资金往来情形)因夫妻约定、离异分割、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的,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模式的组合业务。
 
如果“带押变更”业务若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房产,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 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因不动产坐落、界址、 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适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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