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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14 07:36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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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公共领域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占比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还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将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通过试点要实现: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试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二是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
 
三是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
 
四是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此后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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