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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09 08:29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住建部图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推动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其中,南方地区(华南、华东、华中以及除西藏以外的西南地区)要按照应试尽试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开放共享区域。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以点带面,逐步探索建立轮换制养护等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据了解,试点工作按四个阶段推进:
 
2023年2月中旬-3月上旬,摸清底数。各试点城市梳理公园绿地中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以及周边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售货点、安全监控等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建立可供开放共享的绿地台账。
 
2023年3月中旬-4月上旬,编制方案。各试点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园绿地中可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游客承载量,以及完善设施配套、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植物养护管理和游客服务保障等措施。
 
2023年4月中旬-10月下旬,开展试点探索。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好试点工作,可结合实际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根据人民群众使用需求和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开放共享区域养护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设施。
 
2023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总结试点经验。各试点城市围绕划定开放共享区域的选址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行、植物养护管理制度、游客服务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等进行认真总结,研究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开放共享区域划定管理技术指南,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思路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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