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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成效 位列全国第一梯队

发布时间:2020-07-22 16:16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摘要: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组织了专家组对宁波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终期绩效考核评价,认为宁波市建设成效在全国第二批14个试点城市中位列第一梯队。

    2016年4月,宁波市通过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竞争性评选,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安排1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试点区建设。国家试点区位于江北区姚江-慈城片区,总面积30.95平方公里,168个建设项目,涵盖住宅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整治等类型,目前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经过4年多的建设实践,宁波市积极探索滨江临海平原河网城市治水模式,建立了一整套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机制和管控制度,试点区内水环境得到改善、内涝现象基本消除,城市水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逐步增强。
 
2019年12月,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组织了专家组对宁波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终期绩效考核评价,认为宁波市建设成效在全国第二批14个试点城市中位列第一梯队,并于近期奖励海绵城市试点第一笔6000万元资金。
 
形成体制机制。宁波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全面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县(市)均成立了属地海绵办,协调区级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开展工作。为确保试点期结束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推进,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宁波将海绵城市建设职能落实到市住建局“三定”方案,并由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长期有效推进。
 
完善制度标准。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构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试点区详细规划”多层级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全域10个区县(市)均已完成了本辖区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实现了专项规划全域覆盖。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贯穿于项目的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关键环节管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在总体管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长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宁波市启动了海绵城市立法工作,在《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修编中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使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得到有效落实。为保证技术标准贴合宁波地方特点,结合项目实践经验对规划设计导则、图集进行了动态修编。
 
因地制宜统筹实施。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宁波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系统统筹的思路,在《宁波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引领下,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编制试点区系统化实施方案。方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紧扣国家批复的16项海绵城市试点目标,结合地形、水系、管网,针对慈城古城等8个汇水分区分别制定系统化实施方案。每个汇水分区方案在批复指标基础上,结合本底条件、问题和需求,形成汇水分区建设目标和指标。
 
二是探索不同区域建设模式。宁波海绵城市国家试点区建设分区类型丰富,特色分明,通过试点区建设实践,“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博采众长,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技术手段,系统探索总结宁波平原河网海绵城市建设模式,着力打造“宁波模式”。如慈城古城合流制建设模式、慈城新城建设模式、慈城生态区建设模式、老旧小区改造“海绵+”等建设模式。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行动,从试点区“海绵+”建设模式,逐步转变为老旧小区改造、品质提升等“+海绵”模式。
 
三是坚持项目建设与绩效目标紧密联系。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和项目安排,以分区实施效果和整体达标为最终目标,对分区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每个分区的建设任务和项目库,主要根据分区目标和问题进行确定,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确保试点建设项目的落地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水环境质量、内涝点消除、雨水径流控制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分区为单位,通过监测和模型评估等手段进行评估,保障分区建设效果。
 
优化绩效考核。
 
2018年9月,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品质提升”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18年10月,市海绵领导小组制订了对各区县(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纳入“社会建设”大类考核。为了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宣贯,宁波市委组织部将海绵城市、排水防涝、水环境管理等相关内容纳入了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加强了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和管理。
 
发展海绵产业。宁波将海绵城市产业发展纳入“泛3315计划”,并制定了产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来宁波发展。自宁波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来,共吸引7家海绵城市相关的企业落户宁波,申请获得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共36项,海绵城市产业已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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