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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发布时间:2020-03-27 16:02 来源:

核心摘要:3月27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规定,湖北省住建厅直接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在升级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3月27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规定,湖北省住建厅直接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在升级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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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即: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申请的相应二级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申请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通知》规定了审批流程,即:
 
申请。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签字、盖章的企业承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受理。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收申报企业或各市州主管部门转报的告知承诺申请,并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单。
 
审批。湖北省住建厅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大数据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湖北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湖北省住建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资质证书,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核查。公告后3个月内,由湖北省住建厅、相关市州住建部门派员及专家组成核查组,对企业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湖北省住建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核查意见公示。核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在核查意见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说明。企业所有申报业绩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就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即: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在核查未完成前,不得申请跨市、省变更。
 
在业绩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通知》特别强调,要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湖北省住建厅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要加强事后监管。依托相关主管部门掌握的数据,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动态核验的同时,重点对企业承诺的业绩进行核查。
 
要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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