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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要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发布时间:2020-03-17 18:07 来源:

核心摘要:3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瞄准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完成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扫尾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任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坚决防止抬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3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瞄准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完成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扫尾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任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坚决防止抬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通知》要求,要坚决完成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扫尾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任务。
 
四川、西藏、重庆等地要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扫尾工程进行挂牌督战,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全力加快安置住房装修装饰和安置区配套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坚决防止抬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内蒙古、陕西等地要对大型安置区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补短板项目实行挂牌督战,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与基层社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设施布局建设的衔接。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千方百计保障施工物资供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切实推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尽快整改“清零”。
 
对于此前发现并已整改的面积超标、大额负债、质量安全隐患、违规使用搬迁资金等“红线”问题,要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对于新发现的后续扶持不到位、社区治理不完善等问题,要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
 
《通知》明确,要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切实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全面转向后续扶持。
 
对于迁入人口万人以上的特大型安置区,省级层面要逐一研究制定帮扶工作方案,统筹整合省级相关部门政策资源予以帮扶,一揽子解决产业就业、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后续发展问题。
 
对于迁入人口30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区,要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建立完善社区管理机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迁入人口800至3000人的中型安置区,要通过建设扶贫车间、产业基地,依托已有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并不断提升安置地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对于迁入人口800人以下小微型安置点,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培育发展后续特色产业,盘活迁出区土地资源,拓展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对于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建立跟踪帮扶机制,确保全部纳入扶持范围。
 
《通知》提出,全方位做好与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效衔接。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提质扩容。在农村安置区优先布局相关产业振兴项目,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区原有权益,夯实后续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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