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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

发布时间:2020-01-07 11:02 来源:

核心摘要: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在现有土地管理法指导下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结构,是城乡发展不平

中华建设网讯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在现有土地管理法指导下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结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不仅侵蚀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导致社会矛盾丛生,也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为了破除阻碍,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制度改革被列为重大改革议题,土地管理法修订也被列入议事日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要求。
 
随后,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即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以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块地”试点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激活了农村土地要素。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时隔十五年后,土地管理法的再一次修订。这不仅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同时还将推动农村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从征地制度上,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限制了政府征地权力,有利于苏小征地范围;在征地补偿方面,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用地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
 
在宅基地改革方面,丰富和扩展“户有所居”的保障形式,下放审批权到乡镇政府,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事关重大,必须稳妥推进。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无疑是多方权衡博弈后的审慎选择,更多突破在有赖于进一步的实践探索。而随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如何制定相应的规划、税收、监管细则,是其能否顺利落地执行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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