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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支持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农房进行改造

发布时间:2019-12-18 08:10 来源:

核心摘要:12月16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农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12月16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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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部分地方也存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农户改造意愿不强、年底前难以完成中央年度任务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对象: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农房,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各地实际将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支持对象适当扩大到7度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
 
《补充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要科学推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要在试点过程中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完善农房抗震鉴定和改造的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本省(区、市)的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补充通知》强调,要合理安排使用年度任务资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确定改造任务、政策措施、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要综合考虑高烈度设防地区各市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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