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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基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19-11-24 08:22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提出,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提出,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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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强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要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积极探索,破除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灵活多样、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补偿方式。要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实现由“输血式”补偿向“造血式”补偿转变。
 
《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方案》就试点任务作出了安排:
 
一是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要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
 
二是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重点流域跨省断面监测网络和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三是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四是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厘清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方案》确定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份及试点县名额:
 
安徽省5个试点县;福建省5个试点县;江西省5个试点县;海南省5个试点县;四川省5个试点县;贵州省5个试点县;云南省5个试点县;西藏自治区5个试点县;甘肃省5个试点县;青海省5个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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