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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

发布时间:2019-09-23 17:17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通知》提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建设网讯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通知》指出,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通知》提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通知》还指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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