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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再审

发布时间:2019-08-26 09: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核心摘要:8月22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

       8月22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

草案新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草案首提: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草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土地类型明确承包形式

草案同时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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