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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共机构率先施行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19-06-29 08:05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做到站位再提高、民心再筑牢、责任再强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对垃圾分类中的问题,要一个一个的解决,一个一个的攻坚,不断找差距、补短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做到站位再提高、民心再筑牢、责任再强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对垃圾分类中的问题,要一个一个的解决,一个一个的攻坚,不断找差距、补短板。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示范,率先施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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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实施区域不广、群众参与度不高、机制不够健全、末端分类处理能力较弱、全社会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要一个一个的解决,一个一个的攻坚,不断找差距、补短板。
 
为此,《通知》要求, 做好顶层设计。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
 
要求,武汉市、宜昌市2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和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分类体系建设,完成试点任务,形成示范效应。其他城市要在选择区街、乡镇和村庄开展分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覆盖范围。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示范,率先施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要积极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要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鼓励居民在家庭滤除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要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足分类收集容器,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施行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要求,设区城市要加快出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细则和标准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经费分担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缴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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