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作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义务、体现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标尺”,直接体现企业对国家、对社会的信用。
这背后,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十堰市住建局2019年出台的《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作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义务、体现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标尺”,直接体现企业对国家、对社会的信用。近年来,市住建局坚持质量第一、信用优先,狠抓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过程监管和信用管理。管理考核评价周期为一年,管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含90分),考核等级为A级;80-90分的(含80分),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的(含60分),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考核等级为D级。同时,不断健全企业信用体系,着力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嘉许的价值导向,采取了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等诸多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悉,十堰市住建局初步建立了覆盖城区的质量管理和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依托该局网络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将企业诚信信息对接“信用十堰”网站,实现共享联动,构筑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大格局。目前,考核等级为A级的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可享受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使用、评优选先时优先考虑、年度减少或免除企业检查次数等联合激励措施。考核等级为C级或C级以下(D级)的,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选。对考核等级为D级的企业,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实行全市通报,并在市住建局主体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示;自其被认定为失信企业之日起一年内,实行最严厉的“制约”措施:上报资质管理部门建议收回企业资质,暂停企业供应混凝土业务,通知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上级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资质年审不予延期;对性质极其恶劣的或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企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对质量差或者失信的C级和D级企业从经济社会各方面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做到一处“污点”,处处受限。
联合激励嘉许让质量和信用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考量因素,使得A级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凭借质量和守信纪录,拥有了各类资源的优先获得权,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