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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

发布时间:2019-05-05 08:04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强调,要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要求,旧村微改造应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旧城镇微改造应注重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生活设施,实现老城区品质和功能提升;旧厂微改造应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强调,要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要求,旧村微改造应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旧城镇微改造应注重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生活设施,实现老城区品质和功能提升;旧厂微改造应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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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要强化城市发展战略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和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城市更新建设规划、行动计划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范围,积极引领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有序推进。
 
要动态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季度调整一次,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申请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要推进旧村全面改造。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对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可由征收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回购住房奖励。村集体物业由村民按照股份分享。收购价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
 
要推进成片连片改造。旧城连片改造项目,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征收主体,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拆迁补偿后,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要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城市更新改造应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多采用微改造方式,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传承、根脉延续,注重人居环境改善,精细化推进城市更新。
 
旧村微改造应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旧城镇微改造应注重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生活设施,实现老城区品质和功能提升。
 
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整治更新。
 
旧厂微改造应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文化教育、养老、体育等现代产业及总部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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