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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公园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国家公园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9-16 07:05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布局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推动我国国家公园建设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轨道。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布局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推动我国国家公园建设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轨道。

 

 

据了解,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首次提出是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2015年起,我国在12个省份启动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管理体制。

 

2021年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标志着国家公园体制从试点走向制度确立。

 

随着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公园领域制度建设的短板日益凸显。如,管理体制碎片化,多数国家公园跨行政区域,存在“一个公园、多个管理主体”的现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多为事业单位,缺乏行政执法权,难以有效履行资源保护和特许经营等职责。社区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国家公园内往往有原住居民和历史遗留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不统一,各地已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但存在功能分区、管控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亟需国家层面统一立法予以规范。

 

制定国家公园法,是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

 

《国家公园法》有“总则、布局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63条。

 

为保护好国家公园,《国家公园法》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坚持规划先行,要求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明确保护和管理的具体事项;强化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国家公园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保证国家公园有效运转的关键。在历经数百年的国家公园建设进程中,各个国家基于不同的国情,构建起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根据我国国家公园管理的实践,《国家公园法》明确了我国国家公园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有中央垂直管理、地方自主管理、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三种。

 

国家公园规划是国家公园管理的龙头,直接关系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的实现。《国家公园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园规划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总体方案、国家公园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整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公园设立后,可以将国家公园作为特定区域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国家公园设立制度是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国家公园法》确立的国家公园设立制度,包括国家公园设立理念、设立标准和设立程序等内容。根据《国家公园法》的规定,国家公园的设立理念是将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资产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国家公园,实行严格的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

 

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分区管控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公园法》明确了国家公园分区管控制度,规定: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国家公园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代表性强、核心资源集中分布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控制区。

 

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和制度创新。《国家公园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规定:对国家公园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时应当将国家公园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以此为标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实现了法治化。

 

全民公益性是国家公园设立的重要理念之一。《国家公园法》对国家公园的全民共享作出多项制度安排:一是公众参与,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二是扶持原有居民,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政府加强协作,指导扶持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提供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三是社区共建,规定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协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建设周边社区;四是优先聘用,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生态保护需要设立的生态保护岗位应当优先聘用当地居民;五是特许经营优先,规定鼓励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参与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经营性服务。

 

《国家公园法》强调了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国家公园界线标志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公园法》的制定,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它不仅是对过去十年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的制度化总结,更是未来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的法律保障,将推动我国国家公园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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