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昨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迎来多项优化调整。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昨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迎来多项优化调整。
此次优化调整,南昌公积金首次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根据政策规定,取得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年度提取上限为2000元。该政策覆盖南昌市区、南昌县、安义县、新建区、进贤县、湾里管理局等全部行政区域,切实降低职工日常居住成本。
为方便职工办理,办理渠道分为线上和线下。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南昌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线上申请提取,系统将自动协查房屋、婚姻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新建区、进贤县因不动产数据暂未完全对接,以及省外婚姻登记的职工,需前往线下服务窗口办理。政策同时明确,每套住房每年仅限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跨年累计,不允许跨年度合并补提,不累计核算。未在对应月办理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的职工,可在对应月份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一次延期办理,且需在延期期限内完成提取业务。此外,有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也可申请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充分体现政策灵活性与普惠性。
此次调整,我市还优化了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提取方式,由原按年委托提取优化为按月委托提取。缴存职工签订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上月实际还款金额按协议约定每月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可提取金额划拨至职工收款账户内。已办理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也可申请转换为《偿还商贷按年转按月委托提取协议》。
同时,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进行了调整,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核算贷款的倍数统一提升至40倍。贷款基础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40×缴存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为1),相比原30倍规则,同等公积金账户余额下可贷额度明显提高。
此外,我市明确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节能住宅。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符合标准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同时该上浮政策可与我市二孩、三孩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额度支持力度会更大。上浮是针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具体来看,单缴存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单缴存二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32万元,单缴存三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43万元;双缴存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32万元,双缴存二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58.4万元,双缴存三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7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