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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高星级绿色建筑可获得奖励

发布时间:2019-03-20 09:15 来源:青海新闻网

核心摘要:3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从4月6日起,西宁市取得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的居住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可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奖励资金。


西宁市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奖励。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3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6日起,西宁市取得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的居住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可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奖励资金。其中,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建设项目,给予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办法》所称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申报评选纳入全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并由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估,取得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的居住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办法》规定,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原则上从城市重点开发片区及新建的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建设项目中遴选。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也可由其他单位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授权后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居住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奖励标准为50元/平方米。其中获得设计标识奖励15元/平方米、获得运营标识奖励15元/平方米,申报获得“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示范工程奖牌”奖励20元/平方米;居住建筑三星级和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奖励标准为80元/平方米。其中获得设计标识奖励22.5元/平方米、获得运营标识奖励22.5元/平方米,申报获得“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示范工程奖牌”奖励35元/平方米。
 
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建设项目,给予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在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的居住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1:0.3的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墙面绿化面积可按照1:0.5的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居住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在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相应加分。对获得居住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江河源杯评奖项目。
 
据悉,本办法自4月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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