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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桥下空间利用设计导则 开展“一桥一策”方案设计

发布时间:2022-12-26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摘要:在满足既有规范及相关标准前提下,《北京市桥下空间利用设计导则》原则上以开放空间为主,将桥下空间可利用功能分为八种类型。针对具体的桥下空间区域, 开展“一桥一策”方案设计。引导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深化专业融合、提高需求调研的方式实现桥下空间的科学利用。

在满足既有规范及相关标准前提下,《北京市桥下空间利用设计导则》原则上以开放空间为主,将桥下空间可利用功能分为八种类型。针对具体的桥下空间区域, 开展“一桥一策”方案设计。引导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深化专业融合、提高需求调研的方式实现桥下空间的科学利用。
 
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桥下空间利用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获北京市政府批准实施,将为北京市桥下空间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将“灰空间”转变为“公共活力空间”
 
《导则》以织补城市功能、重塑城市空间肌理、提升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为目标,提出了“保障安全、改善民生、因地制宜、便捷通达、多元特色、绿色生态、共享共建、管理有序”的设计原则,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统筹考虑市民需求,指导全市桥下空间的提升利用,将城市原本的“灰空间”转变为“公共活力空间”,使之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其重新焕发活力。
 
《导则》提出流程指引,按照空间类型判断、功能需求评估、具体方案设计及改造成效跟踪的不同阶段提出了全周期设计指引。
 
桥下空间可利用功能分为八种类型
 
在满足既有规范及相关标准前提下,《导则》原则上以开放空间为主,将桥下空间可利用功能分为八种类型,并分别对安全保障、设置要求、综合设计、空间使用、设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舒适安全的公交场站”类,《导则》提出在桥下设置公交场站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公交车辆出行的安全性与合理性,充分考虑周边市民的可达性、便捷性和舒适性。新增场站应开展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专项研究,合理选择点位,并同步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设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快速便捷的停车设施”类,《导则》提出以满足社会公共停车需求为主,主要用于停放中、小型机动车和自行车,不得停放中重型、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不得存放报废车、僵尸车辆。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安全、有序、美观”的原则。
 
针对“韧性可靠的市政保障”类,《导则》提出对于必要的城市环卫、养护、绿化和交通管理等设施,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其设置应减少自身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针对“独具匠心的景观绿化”类,《导则》提出应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生态保护等原则,将地方特性、桥下空间特点、创新景观设计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等因素综合考虑,打造独具匠心的景观空间。
 
针对“开放包容的休闲空间”类,《导则》提出桥下可用于公共活动的空间,既包含点状绿地和场地,也包含线性的绿道、步行休闲廊道等。同时,可结合周边市民使用需求,选择适宜的场地类型,提供休闲娱乐、游憩观赏等功能组合。
 
针对“活泼动感的运动场地”类,《导则》提出在桥下空间许可的区域,鼓励设置市民日常休闲健身及体育运动的专项场地。如篮球、足球、羽毛球、滑板、跑酷及攀岩等。根据场地面积,选择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形成多样的平面布局模式。
 
针对“触手可得的便民服务”类,《导则》提出桥下空间作为不可多得的城市公共空间,可以承担更多的便民服务功能,主要基于便民、利民的原则,满足周边市民便利性生活需求。
 
针对“多元融合的复合功能”类,《导则》提出对于不同区域桥下空间的差异化利用方向,从满足城市功能、缝合城市以及提升桥下空间利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应因地制宜考虑多种功能的综合匹配,形成复合兼容矩阵引导。如景观绿化功能可作为其他功能的补充,与休闲、运动等进行组合设置;社会停车、公交场站和市政保障功能则需要确保机动车的便捷出入,应尽量避免与人员聚集等功能复合设施,以免形成相互干扰。
 
《导则》还加强了对照明、标识、城市家具等附属设施的设计指引,将区域特征融入设计元素,打造满足市民需求、传播特色文化的公共空间。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表示,将持续跟踪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案例和问题解决方案,不断总结经验,并适时更新完善《导则》,发挥引领作用,支持桥下空间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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