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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燃气管道保护新规3月1日施行 构建三位一体安全防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6-01-30 16:54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发布,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安全保护体系,聚焦第三方施工管控、智慧监管等,以制度创新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张传涛 杨小艳)近日,《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明确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办法共5章33条,聚焦第三方施工安全管控、日常巡检管护、隐患排查处置等关键环节,以制度创新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运行稳定。

 

网络资料图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通气会介绍,当前山东已形成覆盖城市、乡镇、农村的规模化燃气管道管网体系,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第三方施工违规挖掘、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燃气安全事故主要风险点,亟需通过制度建设加以规范。《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精准回应,旨在实现从“被动抢修”向“主动预防”的根本转变。

 

在责任体系构建上,《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牵头监管职责,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按分工协同推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全面落实巡检、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法定职责,同时推动部门协作与社会监督联动,形成全方位责任格局。针对管道保护的核心痛点,《办法》创新提出“技术+管理”双轮驱动模式,为地下管网装上“智慧大脑”。要求建立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企业需实时上传管道走向、深度、材质等数据,与政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让施工单位开工前“一键查询”,告别“盲目施工”。

 

第三方施工管控是《办法》的重点内容,共设15个条款明确各方责任。施工前,建设单位需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专项方案,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开展探挖复核,人工开挖“样洞”精准确认管道位置,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配备专人监护,做到“不探挖、不进机”;若施工方案调整影响管道安全,需立即停工修订并告知燃气企业。设施损坏后,施工单位须第一时间设置警戒区域并报告抢修,确保应急处置高效联动。

 

《办法》还规范了管道设施分级保护管理,按输配压力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严禁危及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同时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明确企业排查责任与处置流程,对停用、封存、报废设施制定严格安全措施,重新启用前须经检验合格。此外,鼓励企业配备智能化监测装备,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为燃气管道安全加上“技术保险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市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办法》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燃气管道保护,共同守护公共安全,助力燃气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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