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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拳”促消费

发布时间:2026-07-31 17:49 来源:南宁日报

核心摘要:7月29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涵盖装修提取、车位购买、贷款提额、租房支持等六大方面惠民举措,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7月29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涵盖装修提取、车位购买、贷款提额、租房支持等六大方面惠民举措,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其中阶段性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止。

 

此次政策调整的亮点之一是将自住住房装修纳入提取范围,实现新房、旧房全覆盖。根据规定,新购建自住住房满6个月且未满5年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取得住房满5年的旧房,可选择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局部翻新改造提取,或以装修发票金额核定(发票金额高于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的,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全面翻新装修提取。值得关注的是,缴存人及配偶仅能就同一套住房在上述三类情形中选定一类申请,不可多房、多类型叠加提取。

 

在阶段性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政策明确,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后,购买该住房所在项目新建产权车位(库)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备案登记价格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主要支持可独立办理权属登记的车库或地下室非人防机动车位,不包含二手车位(库)及无产权车位(库)。

 

为更好满足购房安居需求,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由原来的2年大幅延长至5年,5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同时,贷款结清后的提取时限也由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延长至5年,并优化额度计算方式,每笔贷款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在租房支持方面,政策将南宁市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夫妻双方合计2400元。二孩、三孩家庭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200元和400元,切实减轻无房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负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步提升,首套房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额度还可再提高1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额度可分别再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上述政策可叠加执行。以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黄先生家庭为例,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最高可申请1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借款申请人仍按原审批额度执行。

 

为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通知建立了以资金运用率为核心的动态调控机制。当资金运用率超过85%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政策。具体业务实施细则将结合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未涉及事项仍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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