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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济南保障房承租人可享落户等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6-01-09 16:34 来源:工人日报

核心摘要: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与运营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并明确承租人可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与运营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并明确承租人可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经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定,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采取面向社会出租和定向出租两种方式。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年度涨幅原则上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及时对外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同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在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后,按规定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为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办法》拿出了一揽子“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以及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成本,保障了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同时,承租人可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承租人权益。

 

此外,《办法》还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退出机制,明确市、区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对房源的租金水平、租客资格以及“只租不售”的性质进行全程监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政策套利,严厉查处违规销售、骗取优惠政策等行为。(记者 田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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