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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山东有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05 17:20 来源:齐鲁晚报

核心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4日,山东就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意见要求,2025年年底前,全省16设区城市全面推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4日,山东就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意见要求,2025年年底前,全省16设区城市全面推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实现“愿缴能缴”。203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广泛、政策灵活、服务便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显著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可根据收入自主确定缴存额

 

身份转换缴存资金可衔接

 

意见从明确缴存范围、规范账户开立、创新缴存方式、保障权益接续4个方面规范了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开立账户时,双方会签订缴存使用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步核查,避免“一人多缴”问题。

 

在缴存方式上,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规定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根据收入情况自主确定缴存额;另外,缴存人在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转变的,支持其缴存身份的转换,做好缴存人信息、资金的衔接工作,异地转移的,缴存时长、缴存金额合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支持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符合条件者购房可全额提取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使用权益,意见也从3方面做了保障。

 

要综合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合理设定存贷挂钩的贷款配贷机制,鼓励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换算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同时,可放宽提取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单位缴存职工提取有关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终止缴存使用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灵活取用机制,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条件限制。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可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积极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接入省公积金业务协同平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线上选房、直付房租、减免押金、租金折扣等优惠便利。

 

可给予缴存补贴等资金激励

 

为有需要者提供就业免费指导

 

为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意见也提到,可推出多项配套的服务和激励政策。比如给予缴存补贴、享受税收优惠等。

 

另外,鼓励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为基础,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信用贷款授信增信、个体经营贷款利率优惠等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增值服务,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个体经营能力。

 

对于依托平台就业的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通过集体协商等途径,倡导和推动平台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平台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同时,意见提到,可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指导。通过组织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方式,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也可推出具有城市特色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和优势,引导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城市产业发展。(记者 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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