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调减住房限购、优化住房公积金、优化个人住房信贷以及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政策。《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调减住房限购、优化住房公积金、优化个人住房信贷以及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政策。《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促进宜居安居、职住平衡,《通知》明确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对符合上海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为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上海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记者 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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