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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公积金提取新政实施

发布时间:2025-08-15 15:04 来源:齐鲁晚报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新政已于8月11日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新政已于8月11日正式施行。

 

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因还款方式更加灵活,按年冲抵还款方式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保留按月冲抵还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按月冲抵或不选择冲抵还款方式。

 

提高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在保留3个月月还款额基础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含账户内保留的申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金额不低于当月月还款额,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冲还贷款时,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一经选择不再变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可于每月5日—15日期间申请。“冲还贷”业务办理当月须正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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