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简称“《通知》”)。
上述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为非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此外,《通知》规定,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受理审批时能共享到缴存职工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按“零材料”申请办理;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户口簿》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