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3月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简称“《通知》”)。
3月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和已开户的缴存单位新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上一篇:全力稳楼市 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更可期
下一篇:海南拟优化调整离职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