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事关购房 武汉发布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2 16:18 来源:

核心摘要:近日,从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随着购房节启幕,武汉市同步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到,将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予购房优惠支持,其中首套房最高可全额补助购房契税。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从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随着购房节启幕,武汉市同步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到,将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予购房优惠支持,其中首套房最高可全额补助购房契税。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新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优化预(销)售方案管理
 
进一步简化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备案和变更的程序,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鼓励开发企业选取按套内面积或按套计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房屋租赁企业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未售房源转化为租赁住房经营,组织成立“武汉安居”“武汉安家”两家市级运营公司购买存量未售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
 
促进“以旧换新”住房消费
 
对出售旧房源尚未结清贷款的“以旧换新”购房人,探索采取将旧房源贷款余额直接转为新购商品住房按揭贷款的金融支持措施。
 
鼓励地下空间商业开发
 
商业类项目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建设地下商业空间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简化地表商业建筑规模转移地下空间项目的办理流程,合并计算土地出让金。
 
优化商办类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商办类项目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建设的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确因条件限制配套绿地无法达到标准的,项目内由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按标准建成开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可折算计入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推进商办空间多样化
 
商办类项目建筑密度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具体规划方案确定。支持开发企业按市场需求合理划分单元,取消办公建筑最小分割单元面积要求。
 
提高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品质
 
支持居住配套养老、社区服务用房等公服设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集中设置。对于按规定移交的养老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以及住宅小区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对于不对外销售且不办理权属登记的,依托架空层、地下空间等设置的健身房、游泳池、公共会客室等为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优化停车位配建标准
 
优化停车分区,合理调整住宅、商办、中小学等配建标准。地面停车位、地上停车楼等可计入配建指标。非机动车位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基础上,可在地下室配建。支持各开发区、新城区制定更适应当地发展的停车配建标准。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